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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文件和《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华电校科[2010]3号)文件精神,我校拟组织2014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请者认真阅读相关文件规定,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提炼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研究项目。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一)
二、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资助中央高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申请人为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博士研究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2014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不得申请)。对我校拟引进的且目前正在国外学习和工作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不超过45周岁)。
三、下属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a.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或结题不合格的不得申请;
b.同一研究领域或同一课题组不得重复申请重点或重大项目。
四、以院系为单位统一上报申请材料,上报材料包括签字盖章完整的申请书纸质件一份及电子版,院系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二)纸质件一份及电子版。电子稿发送至校内办公平台或者邮箱,不接收U盘上报。
五、申请截止日期:2014年1日15日下午4点,逾期不予受理。
六、为规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发表论文及成果的标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资助项目成果标注中英文名称统一如下:
中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英文: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七、项目设置及管理说明
1重大项目:以培养学术大师、打造创新性科研团队、培育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形成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为目标,资助面向国际学术前沿,以及国家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与需求的研究和探索。项目培育目标在未来三年内能争取到重要人才和团队计划(如院士、杰青、长江学者、优青、基金委创新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等);国家级科技奖;973计划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等。分年度拨款连续资助三年,资助金额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进行核算,择优资助(由学院组织申请)。
2、重点项目:项目培育目标在三年内能争取到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参与各类国家级重点及以上项目(或子课题);分年度拨款连续资助三年,资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择优资助。
3、智库项目:学校鼓励所涉领域已有较好的团队和成果积累、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依托学科有优势的学科带头人申请。智库项目要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限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长期跟踪研究,建设一批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力的专业型智库,为政府和电力集团公司决策及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智库建设强化专题数据库、资料库和网站建设,吸引一批国内外一流专家,加强学科交叉研究,推动依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发展,学者参与走国际化步伐,资助5年,资助金额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进行核算;择优资助
4、人才引进项目:主要支持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杰出青年人才,资助他们组建科研团队,给予科研经费支持。随时申请,分年度拨款连续资助三年,资助金额另议。
5、平台项目:项目主要支持我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平台面向未来五年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管理与运行机制、人才培养、团队建设、成果培育、产学研合作、仪器设备高效运行及创新使用等方面开展战略规划及实践研究。主要成果目标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实施方案等。资助期一年,2014年将根据平台近三年工作成效择优资助10个平台。
6、面上项目:项目培育目标在近二年内能争取到纵向项目或研究成果应用到企事业单位争取科研经费50万以上(文理类10万元),分年度拨款连续资助两年,资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
7、青年项目:主要支持取得博士学位来校工作的老师和博士后,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8、学生项目:主要支持在校的博士研究生,资助1年,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八、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科研院和财务处可视情况终止或调整课题:
1、课题的负责人出国一年以上、出国逾期不归半年以上或离校导致研究工作无法开展的;
2、课题任务目标已被他人先行实现且无继续支持必要的;
3、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课题中期未取得进展的。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北京校部 雷蕾 61772116 邮箱、校内办公平台
邮箱:Leilei123@ncepu.edu.cn
保定校区 申金波 7522635 邮箱、校内办公平台
邮箱:lintianbo@sina.com
附件 一、《项目申请书
三、《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五、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六、 《学科分类与代码》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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