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教学科研

关于201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和项目负责人: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华电校科[2010]3号)规定,2011年所资助的项目现进行结题验收,请相互转告。
验收的标准如下:
(一)重点项目。
工程技术类重点项目在结题验收时应取得以下成果中的第1款或2、3、4、5、6、7款中的任意三款为合格。
1、获得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资助或973、863专项基金资助。
2、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3、项目组成员共申请发明专利5项以上;
4、项目组成员发表代表性文章5篇以上(A级论文);
5、在著名国际会议上做大会报告、特邀报告2次以上;
6、获得省部级纵向项目资助;
7、其它被省部级或国家行业协会认可采纳的成果(行业标准、实验样机等)。
人文社科及经济管理类重点项目在结题验收时应取得以下成果中的第1款或2、3、4、5、6款中的任意三款为合格。
1、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资助或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资助;
2、以团队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3、项目组成员发表代表性文章3篇以上(A级论文);
4、在著名国际会议上做大会报告、特邀报告2次以上;
5、获得省部级纵向项目资助;
6、其它被省部级或国家行业协会认可采纳的成果。
    理学类重点项目在结题验收时应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一款为合格。
    1、获得国家重点项目资助;
    2、项目组成员发表代表性文章8篇以上(A级论文)。
(二)面上项目。
工程技术类、人文社科及经济管理类面上项目在结题验收时应取得以下成果中的第1款或2、3、4、5、6款中的任意三款为合格。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纵向项目资助;
2、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奖励1项;
3、作为第一完成人发表代表性文章2篇以上(A级论文)或出版专著1部;
4、在著名国际会议上做大会报告、特邀报告1次以上;
5、作为第一完成人申请专利2项及以上;
6、其它被省部级或国家行业协会认可采纳的成果。
   理学类面上项目在结题验收时应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一款为合格。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纵向项目资助;
2、项目组成员发表代表性文章5篇以上(A级论文)。
(三)青年培养项目。结题验收时应取得以下成果中的第1款或2、3、4、5款中的任意两款为合格。
    1、作为第一或第二负责人获得国家级纵向项目资助;
2、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发表代表性文章2篇以上(A级论文);
3、作为第一完成人申请专利1项及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奖励1项;
5、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纵向项目资助。
说明:本条款中A级论文指立项年度学校奖励文件中规定的文章级别。研究生所完成的项目满足考核条款中的任意一条。
请各项目负责人参照结题验收规定,认真填写《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并于2013年11月30日提交书面材料一份到科学技术研究院。
 
附件: 《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  
 
 
联系人: 北京 雷蕾   61772116(综合楼D0321室)
          保定 申金波 7522635 (综合楼814室)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字体: 】【收藏】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