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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英语系党政联席会议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促进我系党政领导各司其职,分工合作,认真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保证系议事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总 则
第一条、系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党政的各项规定、决议。系党总支和行政之间依据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相支持配合,共同负责系的工作。
第二条、系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系主任。
第三条、在对系重大事项决策前,党组织应与行政一起对议题调查研究。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党组织要发动党员,团结教职工,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议事范围
第四条、系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包括: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招生、学生就业中的重要问题;年度经费预算、资金的使用、收入分配;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等。
 议题确定
第五条、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系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商定,凡属行政业务的由系主任主持会议。
第六条 会议要做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要提前送参加会议成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凡提交会议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七条 凡未经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题。
 会议召开
第八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三分之二,会议应改期进行。
第九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本人以及近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及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办公室主任应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二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和校行政。
第十三条 对未能出度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或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也可由系办公室起草纪要送阅。
第十四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十五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后存档。议事结果由办公室开具“决议执行单”,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六条 对系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的情况向系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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