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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英语系考勤制度

 
为保证英语系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严格劳动纪律,依照学校《考勤制度》的要求,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
一、本系办公室、实验室人员的考勤按学校行政人员考勤办法执行。
二、没有教学、科研任务的教师,由系主任安排工作,考勤按学校行政人员考勤办法执行。
三、学生辅导员按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考勤办法执行。
四、本系全体教职人员,每周二下午2:00必须到校参加系或教研室组织的学习和活动。
五、系组织的集体活动要求必须参加的,无辜不参加者,按矿工论处。
六、考勤纪录将作为衡量教职工工作态度和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七、系总支书记负责本系考勤工作。
八、系办公室行政秘书负责考勤登记与上报工作。
九、请假规定:
1、有事须事先向系主管领导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事先有事来不及请假,事后必须向系领导补交假条;
2、病假须有病假条;
3、出差调课须经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的系主任及教务处同意并签发调单。
4、请事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所在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由系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校级主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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